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有效时,
担保可能无效,情形如下:
主体不适格,像学校、幼儿园等非营利
法人提供担保,
合同无效。
未经同意或追认,
公司法定
代表人越权担保且相对人非善意,合同无效;
主合同变更加重
债务未经保
证人书面同意,加重部分不担责。
违背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提供担保,可请求撤销,撤销后无效。
违反
法规,如用禁止
抵押财产担保,合同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小胡是某幼儿园负责人,以幼儿园名义签订
担保合同。借款
合同签订后,小李与小朱协商变更了借款金额,加重了债务,但未取得小胡书面同意。后小朱到期未还款,小李要求小胡承担
担保责任,小胡以幼儿园不能担保及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小胡以幼儿园名义提供担保,幼儿园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根据法律规定,其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2、主合同变更加重债务,且未经保证人小胡书面同意,小胡对加重部分不承担
保证责任。所以小李要求小胡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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