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当中约定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金为数额确定的一次性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主要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河北 - 保定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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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保定

您好,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金为数额确定的一次性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约定违约金为按日(月)计付的继续性违约金的,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单独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时效抗辩的,违约金保护范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前两年。期间有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的,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相关规定。

2021-03-27 14:5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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