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共用下水管道:
全体业主共同管理维护。
保修期内,因质量或自然老化损坏,由开发商维修;
过保修期,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
2.业主专有部分管道:
业主自行维护维修。
因使用不当致堵塞或损坏,业主担责;
因第三人过错,如装修破坏,由第三人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居住在某小区,一天发现家中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经检查,堵塞部位是自家室内专有部分的下水管道。小朱认为是楼上小静家装修施工时破坏管道所致,要求小静承担维修及损失
赔偿责任。但小静称自己装修时很小心,没有破坏管道,怀疑是小朱自己使用不当,往下水管道丢弃异物造成的堵塞。
案情分析:1、若该下水管道为业主专有部分,按照规定,业主需自行承担维护和维修责任。若因小朱使用不当,如往下水管道丢弃异物导致堵塞或损坏,小朱需承担维修及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2、若经证实是小静装修施工时破坏管道,属于第三人过错,那么应由小静承担责任。需进一步调查确定管道堵塞的真正原因来明确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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