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经营过期食品,县级以上监管部门会
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物品。
若货值不足一万元,处五万到十万元罚款;
货值一万元以上,处货值十倍到二十倍罚款。
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2.生产过期食品,监管部门同样没收违法所得和物品。
货值不足一万元,处十万到十五万元罚款;
货值一万元以上,处货值十五倍到三十倍罚款。
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十年内不能申请相关许可。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一家食品店,小丽则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小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一批过期食品,这批食品货值金额为八千元。小丽的食品加工厂生产了一批过期食品,货值金额达到一万五千元。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他们的
违法行为,小胡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不应受到重罚;小丽则觉得罚款金额过高。
案情分析:1、对于小胡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根据规定,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监管部门应没收其
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等物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小胡是否故意不影响
处罚的实施。
2、对于小丽生产过期食品的行为,因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监管部门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应吊销许可证,十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处罚是依法进行,并非罚款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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