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一方未经允许出租夫妻共有房屋,另一方可先与对方和承租人协商,说明未经同意出租情况,要求停租或重商租赁事宜。
2.协商不成,若承租人
善意取得,即不知
房屋共有且付合理租金,合同有效,但擅自出租方要
赔偿另一方。
3.若承租人非善意,另一方有权主张
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
4.可通过
诉讼解决,请求法院确认
合同效力和
赔偿损失。
5.处理时注意收集房屋为共有、对方擅自出租等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拥有一套共同房产。小朱未经小丽允许,将该
房屋出租给了小胡。小丽发现后,与小朱和小胡协商,表明自己未同意
出租房屋,要求停止出租或重新协商租赁事宜。但小胡认为自己已支付租金且并不知晓房屋为夫妻共有,拒绝停止租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属善意取得,即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且支付了合理租金,那么
租赁合同有效,但小朱需对小丽进行赔偿。
2、若小胡并非善意,小丽有权主张租赁合同无效,要求小胡返还房屋。此外,小丽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效力、要求赔偿损失等。在处理过程中,小丽要注意收集房屋为
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擅自出租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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