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当初结婚的时候,共同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果现在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夫妻双方却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离婚后如果房子归对方所有,我还是否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新疆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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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谈判法务

地区:新疆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离婚后一方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由于婚前的房屋是以一方个人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是贷款人,虽然支取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但这与贷款没有关系,所以,双方离婚后,只要另一方在申请个人贷款的前6个月,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于协议离婚的,可以持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证明贷款房屋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持法院有效判决书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

2021-04-06 16:4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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