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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财产分割具体要怎样操作

时间:2025.12.2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1.同居财产分割前,先明确财产性质,个人财产归个人,不用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
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
3.法院分割时会考虑财产来源、出资情况。
共同出资的不动产或车辆等,按出资比例分;
难确定出资比例则等额享有。
4.一方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
分割要提供出资证明等证据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车,但未明确出资比例。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对于车辆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出资较多应多分,小丽则主张等额分割。双方协商无果,小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车辆。

案情分析:

1、本案中车辆是小朱和小丽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同居期间共同所得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由于难以确定双方的出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等额享有。若小朱能提供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出资较多,法院会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若无法提供,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双方等额享有车辆权益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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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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