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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婚姻诉讼管辖权的办法是什么

时间:2025.12.24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婚姻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2.被告不在中国、下落不明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3.夫妻离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
4.双方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
被告被管超一年,由被管地法院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两人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朱在外地有了稳定的生活和住所,形成了经常居住地,而小丽居无定所。后来小丽打算起诉离婚,对于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小丽和小朱产生了争议。小丽认为应在自己起诉时小朱的居住地法院起诉,小朱则觉得应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在本案中,小朱有经常居住地,所以该离婚诉讼应由小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小丽认为应在自己起诉时小朱居住地法院起诉的观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小朱的主张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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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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