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故意伤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限于
犯罪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
如治疗康复费用(含
医疗费、
护理费等)、
误工费。
2.造成残疾,赔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造成死亡,赔
丧葬费。
3.不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除驾车
致伤亡或重大
财产损失案外,残疾和
死亡赔偿金通常不在赔偿范围。
4.
被害人等应在
刑事立案后及时交
附带民事诉讼状,列清赔偿项目数额并提供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口角后,小朱将小李打伤。小李住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还因伤误工减少了收入。小李向法院提起故意伤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
残疾赔偿金等。小朱认为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于
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小李主张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属于此范围,小朱应予以赔偿。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小李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法得到支持。且除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外,残疾赔偿金通常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因此小李主张的残疾赔偿金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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