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变卖
婚前房产:
带
身份证、原
不动产权证、
婚前财产证明和买方
签合同,
网签备案后到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
过户,确保房款到个人账户。
2.购
买新房:
用
卖房所得房款支付,签
购房合同后保存好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
3.办不动产权证:
只登记本人名,向登记部门说明资金来源并交凭证;
登记双方名,明确赠与份额并办登记。
4.留存凭证:
留存所有交易凭证,防
产权纠纷,具体材料咨询当地登记部门。
案情回顾:小朱在婚前拥有一套房产。婚后,小朱打算变卖该婚前房产换购新房。小朱的配偶小丽认为换购的新房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小朱则觉得新房应是其
个人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变卖婚前房产时按要求完成了过户等手续,在购买新房支付房款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对于登记谁的名字及
产权归属问题,两人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小朱想让新房仍属个人财产,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仅登记本人姓名时,需向登记部门说明资金来源为变卖婚前房产所得,并提交卖房款转账记录、新房付款凭证等相关凭证。
2、若要登记双方姓名,小朱和小丽需明确赠与份额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整个换房过程中,小朱需留存所有交易凭证,防止混入
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后续产生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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