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约定的损失
赔偿金过高和
诉讼时效调整无关。
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通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是三年,不能由
当事人约定更改。
2.若损失赔偿金约定过高,当事人可依《
民法典》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适当降低。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过错程度等因素,按公平和诚信原则裁决。
即不能因赔偿金过高调时效,但可对过高赔偿金司法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高额损失赔偿金。后小朱违约,小胡要求小朱按约定支付赔偿金,小朱认为约定的损失赔偿金过高,且
提出诉讼时效已过应免责。小胡则认为诉讼时效与赔偿金过高问题无关,遂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诉讼时效是法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不可以通过当事人约定改变,所以小朱不能以赔偿金过高为由调整诉讼时效。
2、若约定的损失赔偿金过高,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并裁决。因此,小朱可就过高赔偿金问题寻求司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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