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提出
执行异议不直接停止执行。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书面提出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审查期间执行一般不停。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异议,审查时可裁定中止该标的执行。
异议成立停止执行,驳回则继续。
3.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有效
担保请求停处分,法院可准许;
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请求继续,应继续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
债务并进入
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小胡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标的归自己所有。同时,被执行人小李提供了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申请执行人小朱也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双方就执行是否停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在法院审查期间执行通常不停止。本案中若小朱、小李提出执行异议,在审查期间执行正常进行。
2、但案外人小胡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期间可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若法院裁定异议成立,会停止对相关标的执行;若裁定驳回,执行会继续。
3、若被执行人小李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小朱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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