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遵循意思自治。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若约定
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增减。
司法上,“过分高于”一般以实际损失30%为标准,实际损失含直接和
可得利益损失。
3.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
赔偿实际损失,像房价波动的差价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后小朱因自身原因不愿
卖房构成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支付10万元违约金。小朱认为
违约金过高,称因自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实际损失仅为5万元,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手房
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本案中双方已在合同里明确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
2、不过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判断“过分高于”一般以实际损失的30%为标准。小朱违约给小李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其130%为6.5万元,而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明显高于此标准,所以小朱请求减少违约金于法有据。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小李可要求小朱赔偿因房价波动等导致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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