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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了债权债务是否会终止

时间:2025.11.1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1.合同解除不代表债权债务当然终止。
合同解除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等情况。
2.合同解除后,没履行的不用再履行;
已履行的,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还能索赔。
3.若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要担责,债权债务处理复杂。
4.只有双方按约定或法律全面履行义务,使债权债务实现或消灭,债权债务才真正终止。
要依实际履行和法律规定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胡供应一批货物,小胡支付货款。然而,小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小胡因此解除了合同。小朱认为合同解除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当然终止,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而小胡则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等情形,本案中小胡因小朱违约而解除合同属于法定解除。
2、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小朱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并非合同解除债权债务就当然终止,要根据具体履行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所以小胡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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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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