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
占股公司作为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若足额
出资,员工
赔偿由
倒闭公司用全部财产承担,如
支付经济补偿。
2.特殊情况:
占股公司滥用
股东权利致公司人格混同,损害员工等
债权人利益,需
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员工赔偿。
3.出资问题:
若占股公司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
公司倒闭,员工要求赔偿。该公司有占股公司,小许等员工认为占股公司应承担
赔偿责任。占股公司称自己作为股东已足额出资,应由倒闭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赔偿。而员工方指出占股公司可能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公司人格混同情况,且怀疑其出资不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若占股公司作为股东已足额出资,通常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需对员工赔偿直接担责,应由倒闭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员工赔偿。
2、若占股公司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员工等债权人利益,需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承担员工赔偿。
3、若占股公司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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