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洗钱罪定罪不是只看流水金额。
只要明知是特定
犯罪(如
毒品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所得及收益,还去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就可能构成犯罪。
2.出现以下情形要
追究责任:
提供资金账户;
协助财产转换;
协助资金转移;
协助资金汇往境外;
用其他方法
掩饰隐瞒来源性质。
3.司法中,常见几十万以上流水,会结合具体行为综合判定是否入罪。
案情回顾:小朱明知小胡的资金是
走私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转账。小胡将一笔五十万的
走私所得转入小朱账户,随后小朱按照小胡要求将该笔资金分多次转出。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帮忙转账且未获利不应构成犯罪,而警方却以涉嫌洗钱罪对其展开调查。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洗钱罪并非单纯按流水金额定罪,只要实施了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小朱明知资金是走私犯罪所得仍提供账户并协助转账,符合洗钱罪行为特征。
2、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提供资金账户以及通过转账协助资金转移的情形应追究
刑事责任。小朱为小胡提供账户并进行转账操作,满足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司法实践中虽会结合具体行为综合判定,但小朱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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