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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与对象有哪些

时间:2025.10.08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1.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则在指定居所执行。
2.符合逮捕条件,出现以下情况的嫌疑人、被告人可监视居住:
患有重病生活无法自理;
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
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此措施更合适;
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办结。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可监视居住。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逮捕条件。但小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公安机关原本考虑对其取保候审,然而小朱既无法提出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对小朱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小朱有固定住处,公安机关便在其住处执行监视居住,不过小朱认为自己不应被监视居住,与公安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符合逮捕条件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小朱符合此情形,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有法律依据。
2、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小朱属于这种情况,进一步支持了监视居住措施的合理性。
3、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执行,小朱有固定住处,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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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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