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手房买卖中介
佣金承担主体,可由买卖双方和中介协商。
常见方式有买方承担、卖方承担或双方共担。
2.若
中介合同明确约定了佣金支付方,就按约定来。
中介促成
合同成立,委托人应按约付报酬。
3.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先协议补充;
无法达成协议,按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若还不能确定,根据中介服务情况合理定,谁受益谁承担较合理。
案情回顾:小朱通过中介小胡欲购买小丽的二手房。中介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佣金支付方。房屋交易完成后,小朱认为中介主要为自己服务,应由自己承担佣金;小丽则觉得中介也为其提供了找买家等服务,双方应共同承担佣金,二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中介合同未明确约定佣金支付方,可先由小朱和小丽协议补充。
2、若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需根据中介小胡提供服务的情况合理确定。鉴于中介既为小朱找房,又为小丽找买家,为双方都提供了服务,双方共同支付佣金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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