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间
房屋赠与协议签字即成立生效,有
合同效力,赠与人要按约定赠房,受赠人能要求履行。
2.
产权变更登记前,赠与人通常能任意撤销,但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协议除外。
3.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完成,房屋归受赠人,赠与人一般不能撤销。
4.若有
欺诈、
胁迫等情况,
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找法院撤销协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为表爱意与小丽签订房屋
赠与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小丽,双方签字。一段时间后,小朱因与小丽发生矛盾,不想再履行赠与协议。此时
房屋产权尚未变更登记,小朱认为自己可以
撤销赠与,而小丽则要求小朱按协议履行赠与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间房屋赠与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并生效,具有合同效力,小朱和小丽签订的赠与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小丽有权要求小朱履行赠与义务。
2、但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
撤销权,小朱在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撤销赠与的权利。不过若该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除外,本案中未提及此类情况。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本案未表明存在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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