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律师调取资料,不同类型资料对应不同部门:
不动产登记资料,要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
持相关证件和律所证明,按《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查询。
公司登记档案,应到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即公司
登记机关,按规定查阅相关档案。
户籍信息,需向被查询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籍管理部门申请。
诉讼案件材料,可到受理案件的法院,凭律师证、律所函等查阅、复制相关材料。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名律师,他在
代理一起复杂案件时,需要调取多种资料。在调取不动产登记资料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手续不合规拒绝其查询;在查询公司登记档案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胡可查阅的范围界定模糊引发争议;申请查询户籍信息时,公安派出所认为其申请理由不充分;去法院查阅诉讼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又对律所函的格式提出异议。小胡陷入困境。
案情分析:1、对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若小胡持相关证件和律所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规定允许其查询,拒绝行为可能不符合规定。
2、公司登记档案查询,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明确小胡可查阅的公司登记、备案事项等档案范围,不应模糊处理。
3、公安派出所拒绝小胡查询户籍信息,需审查其认为申请理由不充分是否合理,若小胡申请符合规定,应予以办理。
4、法院对律所函格式有要求应提前明确告知,若小胡律所函基本要素齐全,不应以此拒绝其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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