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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5.08.1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串通投标罪定罪标准如下:
造成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等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
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
采用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
未达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犯。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触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参与某项目投标。小朱为了中标,与小李和小胡串通,采用贿赂招标方工作人员的非法手段。该项目中标金额为五百万元,此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给其他投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六十万元。招标过程中,其他投标人发现异常并报警

案情分析:

1、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的行为符合串通投标罪的定罪标准。他们采取贿赂的非法手段,且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同时造成其他投标人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2、依据《刑法》规定,对于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串通投标犯罪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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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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