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两公司合伙
偷税漏税,作为纳税主体都要担责。
2.
行政责任:
税务机关会追补未缴或少缴的税款与
滞纳金,同时处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3.
刑事责任:
若达
逃税罪标准,两公司可能构成
单位犯罪。
单位会被判
处罚金,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按逃税罪规定处罚。
若公司在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接受处罚,可免
刑责,但五年内有相关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分别是两家公司的负责人,为获取更多利益,两家公司决定合伙偷税漏税。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对两家公司展开调查,确定了它们偷税漏税的事实,引发了关于两家公司责任承担的争议。
案情分析:1、在行政责任方面,两家公司作为纳税主体,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且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在刑事责任方面,若该行为达到逃税罪的标准,两家公司都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届时会对单位判处
罚金,同时对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许和小李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逃税罪的规定处罚。不过,如果两家公司能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且已受行政处罚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