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环境污染侵权不论有无过错,只要污染行为致损就得担责。
2.
构成要件有三:
污染者实施污染行为,如排废水废气;
受害人有损害,含人身和
财产损失;
污染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被
侵权人证明关联性,污染者免责需证无因果。
3.污染者在
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情形可免责,但要及时减损。
4.多个污染者共同致损,
承担连带责任;
分别致同一损害,能定责按比例,难定责则平均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一家工厂,向附近河流排放废水。不久后,小丽家的鱼塘里鱼大量死亡,遭受财产损失。小丽认为是小胡工厂排放废水所致,要求小胡
赔偿损失。小胡则称废水排放符合标准,鱼死亡与自己无关,拒绝
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环境污染
侵权责任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不论小胡有无过错,只要其排放废水的污染行为造成小丽的损害,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胡实施了排放废水
污染环境的行为,小丽的鱼塘鱼死亡遭受财产损失,且小丽只需证明废水与鱼死亡之间具有关联性。
2、若小胡要免责,需举证证明排放废水与鱼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若小胡无法证明,则应承担
赔偿责任。若有多个污染者共同造成损害,需根据情况判断是承担连带责任、按比例承担还是平均承担。另外,若存在不可抗力、小丽故意等法定情形,小胡可免责,但需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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