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房多卖时,维权方式如下:
若房屋已
过户,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
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房款与利息、
赔偿损失,还能要求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
赔偿。
若房屋未过户,先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交房;
均未占有时,先付款的可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
均未付款,合同先成立的可要求履行。
买受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
证据,
向法院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许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分别卖给了小丽和小胡。小丽先行支付了部分
购房款,小胡则在
签订合同后先行合法占有了该房屋。之后小许又将
房屋过户给了小静。小丽和小胡得知后,与小许协商维权事宜,但协商无果,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房屋已过户给小静,未取得房屋的小丽和小胡可解除合同,要求小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小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小丽已支付购房款,可主张相应权益。
2、虽然小胡先行合法占有房屋,但因房屋已过户,其无法再要求小许履行交付房屋等
合同义务,也应按上述方式维权。小丽和小胡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
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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