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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哪些

时间:2025.11.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1.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涵盖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是因合同解除致使现有财产减少、灭失及费用支出,像为履约支付的费用、财物损毁等,赔偿是为让当事人回到合同订立前状态。
2.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正常履行时可获利益,如生产销售合同预期利润。
赔偿该损失需满足条件,一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合理预见,二是有一定确定性。
且赔偿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生产销售合同。小许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支付了一笔原材料采购费用。然而,小李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小许不仅遭受了已支付的采购费用这一实际损失,还失去了原本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得的预期利润,即可得利益损失。双方就赔偿范围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只应赔偿实际损失,小许则要求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小许为准备履行合同支付的原材料采购费用属于实际损失,这是已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应使小许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2、小许因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失去的预期利润属于可得利益损失。该损失赔偿需满足可预见性和一定确定性。在生产销售合同中,预期利润通常是可合理预见的,且只要基于客观情况能合理确定,违约方小李就应赔偿,但赔偿不得超过其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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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腾越律师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董腾越律师,男,现任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婚姻家事等领域,熟悉各种类型的民事争议、合同纠纷,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等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政策。董律师本科法学专业,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自进入法律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成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自2016年执业至今,注重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董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5996220837,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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