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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自己东西还债的人有何权利

时间:2025.08.13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1.自主定价:
出卖人能根据市场价格和物品实际状况,自行决定合理售价。
2.价款支付:
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按约定支付价款,若对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支付价款和逾期利息
3.抗辩权利:
在买受人不履行义务时,出卖人有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权,可依情况拒绝交付物品或中止履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欠债欲售卖自己的物品还债。他将一件古董定价后卖给了小李,双方约定小李先付款小朱再交付古董。然而,到了付款时间小李却未支付价款,小朱拒绝交付古董。小李称小朱定价过高不合理,且要求小朱先交付古董再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出卖人,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他可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结合古董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合理售卖价格,所以小李称定价过高不合理不成立。
2、双方约定小李先付款小朱再交付古董,在小李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小朱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物品,因此小朱拒绝交付古董的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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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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