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卖房尾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违约方需担责,责任承担方式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执行。
2.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
违约金与损失不符时,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3.合同
未约定的,违约方需
赔偿卖方损失,赔偿额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准,含
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
4.出现违约,卖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李支付
购房尾款的时间。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小李却未支付尾款。小朱要求小李承担
违约责任,小李认为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双方就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卖房尾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位,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小李未按约定支付尾款,构成违约。
2、由于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应先按约定处理。若小李认为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小朱认为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也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小李需赔偿小朱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小李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小朱可先与小李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