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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自书遗嘱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5.08.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00人
律师解析:
1.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要满足这些条件:
遗嘱人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楚表达意愿;
内容是其真实想法,无欺诈胁迫
只能处分个人财产
3.遗嘱要全文手写,包括标题、正文等,签名要真实,日期要准确。
4.若有涂改增删,遗嘱人需在改动处签名并注明日期,保证真实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许担心自己年迈后会出现意外,便决定立下自书遗嘱。他亲笔写下“我去世后,名下房产由女儿小胡继承”,并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了具体日期。然而,小许在书写过程中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涂改,却未在改动处签名并注明日期。小许去世后,小胡拿出这份遗嘱主张继承房产,但小许的儿子小丽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遗嘱涂改部分未按规定处理,不应认定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明确处分个人财产,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准确注明日期。本案中小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愿且处分的是个人房产,符合部分条件。
2、但对于存在涂改、增删等情况,需遗嘱人在改动处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小许对遗嘱进行了涂改却未在改动处签名并注明日期,所以该遗嘱涂改部分的效力存疑,小许儿子小丽的异议有一定合理性,遗嘱涂改部分的效力认定需进一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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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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