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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房东要卖房该怎么办

时间:2025.08.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1.“买卖不破租赁”,即便房东卖房租赁合同仍有效,可住到租期结束。
且有优先购买权,房东通知卖房后,在合理期限内表明购买意向即可。
2.若房东未通知,侵犯优先购买权,可要求其赔偿不能行使该权利的损失。
3.若房屋已过户给新买家,新买家也得等租期结束才能让搬走。
要留好租赁合同等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小朱欲将房屋出售给小许,未通知小胡。小许支付房款后完成了房屋过户,随后要求小胡立即搬离。小胡认为自己有权按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且小朱未通知其卖房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小胡与小朱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依然有效,即便房屋已过户给小许,小许也不能随意要求小胡提前搬离,小胡有权继续在租赁房屋内居住直至租期届满。
2、小朱在卖房时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侵害了小胡的优先购买权,小胡可请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因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而遭受的损失。
3、小胡应留意保存好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以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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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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