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征地补偿费纠纷受
诉讼时效约束,一般民事权利保护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若有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村民权益受损,需在知道
侵权事实三年内
起诉。
超时效起诉且对方提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无特殊事由会驳回诉求。
3.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时效中断,从中断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的村
集体土地被征收,获得了一笔征地补偿费。小胡认为自己应得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不合理,权益受到侵害。但小胡在知道侵权事实发生后并未及时起诉,直至三年半后才
向法院提起诉讼。村集体在
诉讼中提出了时效抗辩。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胡在知道权益受侵害三年半后起诉,已
超过诉讼时效。
2、若法院查明本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将判决驳回小胡的
诉讼请求。不过若在这三年期间,小胡曾向村集体提出履行请求或村集体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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