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立有多份
遗嘱且内容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2.遗嘱形式丰富,有自书、代书、打印等。
过去公证
遗嘱效力优先,现在按时间先后,最后遗嘱反映被
继承人最新意愿。
3.每份遗嘱要满足法定条件才有效,像
自书遗嘱需本人书写、签名并写日期。
如老人先自书遗嘱将房产给儿子,后打印遗嘱给女儿,两份都合法,以打印遗嘱为准。
案情回顾:小胡老人先立下一份自书遗嘱,明确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小许。后来,小胡又立下一份打印遗嘱,把该房产留给女儿小丽。两份遗嘱均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小许和小丽就
房产归属产生争议,都认为自己应获得房产。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小胡老人先后立有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两份遗嘱内容抵触,打印遗嘱在后,所以应按打印遗嘱处理房产归属。
2、需注意每份遗嘱都要满足相应法定条件才有效。若两份遗嘱都符合各自形式要求的法定条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那么最后的打印遗嘱具有
法律效力,房产应归小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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