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效力精选解答 > 无代理权限协议是否属于无效协议

无代理权限协议是否属于无效协议

时间:2026.11.0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无代理权限协议不一定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还实施代理行为,没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所以,无代理权限签订的协议是效力待定协议。
要是被代理人追认协议,协议自始至终有效,对被代理人有拘束力,被代理人得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享有权利。比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买卖合同,被代理人知道后认可,合同就有效。
要是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协议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协议本身不一定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自身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不过赔偿范围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能获得的利益。
另外,相对人有催告权,能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起三十日内追认。被代理人不表态,视为拒绝追认。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许未经小何授权,以小何名义与小丽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小丽不知小许无代理权,合同签订后,小丽将货物交付给小许指定地点,但小何始终未露面。小丽催告小何三十日内追认该合同,小何未作表示。小丽认为合同有效,小何应履行付款义务;小何则称自己未授权,合同与己无关。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代理权限签订的协议属效力待定协议。小许无代理权签订合同后,小何未作表示,应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对小何不发生效力。
2、小丽作为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小许履行债务或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小许赔偿,不过赔偿范围不得超过小何追认时小丽所能获得的利益。同时,在小何追认前,小丽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北京合同事务洪昊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892人 执业4年
专长:

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律所: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39-1081-3902

律师简介: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 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子女抚养等复杂敏感案件,兼顾法律效果与情感平衡。 在刑事辩护方面,坚持程序保障与实体抗辩并重,注重细节与证据研判,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可落地的法律支持。 秉持“稳健、细致、务实”的执业风格,洪昊律师不断以高度责任心为当事人化解风险、争取合法权益。 执业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更多>
洪昊律师,已执业4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海淀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91081390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