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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应以哪一日作为时间标准

时间:2026.11.01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063人
律师解析:
完工验收时间标准得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要是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时间有约定,一般就按约定来。
要是没有约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给出了参考标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就是完工验收时间。也就是说,建设工程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经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各方都认可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这个日期就是验收时间。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实际中,若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施工,提交完整报告和资料,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验收,为保护承包人权益,法律规定以提交报告之日作为完工验收时间。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在工程未验收时就使用,说明其认可工程具备使用条件,就以实际占有日期作为完工验收时间。
遇到这类问题,当事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验收报告、资料交接记录等。若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小何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未约定完工验收时间。小何按要求完成施工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然而小许拖延验收。小何认为应按其提交报告时间算完工验收时间,小许则觉得需自己组织验收合格后才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若无约定完工验收时间,当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时,应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本案中小许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所以应采纳小何的主张,以小何提交报告之日作为完工验收时间。
2、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完工验收时间;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但本案未涉及这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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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欣律师,已执业3年,执业地区为新疆巴音郭楞,认证执业律所是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3929633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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