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两种情况。
家庭
承包方面,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土地承包经营达成一致,签了字或者盖了章,合同就有
法律效力了。从这时起,承包方就能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对应权益。
以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其他方式
承包,
承包合同也是自成立时生效。不过通过这种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要想依法出租、入股、
抵押或者用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经营权,得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才行。要注意,登记不是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而是
物权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件。
通常,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成立时就生效,承包方获得权益。要是在合同履行中出现
纠纷,可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村集体有土地对外承包。小朱与村集体以家庭
承包方式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同时,小胡通过招标方式承包了村里另一块土地,也签订了合同。之后小胡将
土地流转给小许,小许认为小胡未登记,流转无效。小朱则因村里想收回土地
产生纠纷,村里认为合同
未生效。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方式下,小朱与村集体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产生法律效力,村集体不能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收回土地,小朱自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以招标等其他方式承包,小胡的承包合同同样自成立时生效。虽小胡未登记,但登记并非合同生效要件,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件,所以小许主张流转无效不成立。合同履行纠纷应依据约定和相关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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