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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装修房阳台漏水致楼下损失谁担责

时间:2026.10.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48人
律师解析:
未装修房阳台漏水导致楼下损失,责任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在房屋质保期内,按照《民法典》,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有保修义务。阳台漏水很可能是房屋建造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可以尽快跟开发商反映,要求其维修阳台漏水处,还要赔偿楼下的损失。
过了质保期,就得看漏水原因是不是业主自身过错。要是业主操作不当,像破坏了阳台防水结构,那业主就要赔偿楼下的损失。
要是鉴定发现,漏水是因为物业公司没尽到管理、维护义务,比如公共排水管道堵塞,没及时疏通,导致阳台积水漏水,那物业公司要担责赔偿。
出现这种情况后,受损方、业主、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要先确定漏水原因,可找专业机构鉴定。各方可以先协商赔偿的事,如果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丽购买的未装修房屋阳台漏水,导致楼下小许家中受损。小丽认为这是房屋质量问题,应找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则觉得已过质保期,可能是小丽自身操作不当所致;物业公司称公共排水管道正常,自己无责。三方就赔偿责任产生争议,小许要求尽快解决赔偿问题。

案情分析:

1、若在房屋质保期内,依据《民法典》,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有保修义务,阳台漏水大概率是建造质量问题,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小丽可要求其维修阳台并赔偿小许损失。
2、若已过质保期,若因小丽不当操作破坏阳台防水结构,小丽需对小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若经鉴定是物业公司未尽管理、维护义务,如公共排水管道堵塞未及时疏通致阳台积水漏水,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各方应先确定漏水原因,可找专业机构鉴定,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小许可向法院起诉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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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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