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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同时申请执行债务与一般保证人

时间:2026.10.2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能否同时申请执行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要分不同情况判断。
按照《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债权人得先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并且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让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担责。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时申请执行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
但也有例外情况。要是债务人不见了,还没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又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够还全部债务,或者没能力履行债务;另外,若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在这些情形下,债权人能同时申请执行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
总结来说,通常不可以同时申请执行,不过符合法定例外情形时,债权人就能这么做了。这提醒债权人,要留意适用情形,符合例外条件时,及时维护自身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许一笔钱,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一般保证。借款到期后,小朱要求同时执行小许和小胡的财产以偿还债务。小胡认为自己作为一般保证人,应先执行小许财产,不足部分才由自己承担。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小朱需先对小许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小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请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通常不能同时申请执行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
2、但如果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等情形时,小朱可以同时申请执行小许和小胡。不过本案中未提及这些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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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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