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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签合同,实际追认有无法律效力

时间:2026.10.2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198人
律师解析:
没签书面合同,但实际追认是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没签书面合同时,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就成立了。实际追认可以看作是以行为表明接受对方履行,能认定合同成立。
举个例子,买卖交易里,一方按约定发货,另一方接收货物并使用或销售,即便没签书面合同,收货行为就是对交易的实际追认,合同有效成立。
不过,实际追认有条件。其一,一方得先履行主要义务,比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等;其二,对方要明确、积极地接受该履行。要是一方履行后,对方没明确接受,或者虽被动接收但有反对意思,那就不能认定为实际追认。
一旦因没签合同和实际追认产生纠纷,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得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主要义务以及对方接受履行的事实。像交货凭证、付款记录、沟通记录都能当证据用。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销售一批货物,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小朱按约定将货物发出,小李接收货物后直接投入销售。之后,小朱要求小李支付货款,小李却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多种形式,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小朱发货属于履行主要义务,小李接收货物并销售,是以行为表明接受对方履行,可认定合同成立且有效。
2、实际追认需满足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明确积极接受两个条件。本案中小朱交付货物,小李接收并销售,符合条件。若因未签合同和实际追认产生纠纷,主张合同成立的小朱需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主要义务以及小李接受履行的事实,如交货凭证、销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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