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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所花的钱能不能讨回来

时间:2026.10.28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花的钱能不能讨回,得分情况看。
要是属于借贷关系,比如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一方给另一方的钱是借出去的,那出借的一方能要求借款方还钱,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
对于赠与情况,分为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像在节日、生日这类特殊日子送的礼物、小额金钱等一般赠与,东西交付出去,赠与就完成了,不能再要求返还。但要是附条件赠与,比如为了结婚赠与的大额财物,结果最后没结婚,赠与方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属于共同生活支出的,像同居期间的房租、水电费、日常消费这些费用,通常看作双方一起承担,没办法要求对方偿还。
要是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处理。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小朱给小丽转账5000元,有转账记录但未明确款项性质。此外,小朱在小丽生日时送过一条价值2000元的项链。后来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转账的5000元及项链,小丽认为转账是共同生活支出,项链是一般赠与,都不应返还,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转账的5000元,若小朱无证据证明是借贷,因无明确性质且小丽主张是共同生活支出,很可能被认定为双方共同承担费用,小朱不能要求小丽偿还。
2、小朱送小丽的价值2000元项链,是在生日这一特殊日子赠送,属于一般赠与,一旦交付赠与完成,小朱不能要求小丽返还。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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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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