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小区配套便利店的归属要分不同情况判断。
要是便利店在规划里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来确定归属。要是开发商原始建造,还没卖给业主,那所有权就归开发商;要是开发商已经把便利店卖给其他人,购买者就拥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便利店和小区里其他
商品房一样有独立
产权,业主能自己经营,也能租给别人开便利店。
若便利店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已分摊到业主
购房的公摊面积中,根据规定,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如果要经营便利店,得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一般可用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便利店是基于和政府、村委会等其他主体的约定建设的。这种情况下,便利店的所有权按照约定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小区有配套便利店。开发商称便利店是其原始建造且未售予业主,所有权应归自己,可自行处置;部分业主认为便利店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已分摊到购房公摊面积中,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经营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且收益归全体业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便利店在规划中属建筑物专有部分,遵循“谁投资,谁所有”原则。若如开发商所称原始建造且未售,所有权归开发商;若已售予他人,购买者拥有所有权,业主可自行经营或出租。
2、若便利店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因建筑面积已分摊到业主购房公摊面积中,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经营需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3、若基于与政府、村委会等其他主体约定建设,便利店所有权依约定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