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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责任是否有适用举证倒置情形

时间:2026.10.26 标签: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一般侵权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就是说,受害人要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进行举证。但有一些情况适用举证倒置。
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案件里,侵权人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担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其行为和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这是由于受害人通常缺少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来证明因果关系,而侵权人更有能力拿出相关证据。
要是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就得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他们对相关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更容易掌握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所以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了他们。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若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有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就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总之,一般侵权责任在特定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会适用举证倒置规则。遇到如上述情况,受害人要注意法律对举证责任的特别规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工厂附近生活,近期身体不适,怀疑是工厂污染所致,遂起诉工厂要求赔偿。小朱认为工厂排放污染物导致自己患病,但难以证明因果关系。工厂则称自身排放符合标准,不应担责。同时,小胡路过一高楼时,被楼上坠落的广告牌砸伤,其要求广告牌所有人小许赔偿,小许称自己无过错。另外,小丽在医院治疗后病情恶化,她认为医院有问题,调查发现医院遗失部分病历资料,医院称自身无过错。

案情分析:

1、在小朱诉工厂环境污染侵权案中,依据法律规定,适用举证倒置,工厂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小朱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小朱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证明因果关系,而工厂更有能力提供证据。
2、小胡被广告牌砸伤案,广告牌所有人小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小许,因其对广告牌有管理维护义务,更易掌握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
3、小丽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因医院遗失病历资料,推定医院有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院需证明自身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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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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