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严重精神病,婚姻通常有
法律效力,但也有特殊情况。
按现行法律,一方有
重大疾病,
结婚登记前要如实告知另一方,没如实告知的,另一方能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严重精神病一般属于重大疾病。
要是患病方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自己有严重精神病,对方还愿意
结婚,这婚姻就有效,受法律保护。
要是患病方婚前没如实告知,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没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另外,若一方结婚时处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也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结婚登记行为可能因欠缺民事行为能力要件而有效力瑕疵。这时
利害关系人可走法定程序,先认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向法院申请认定结婚登记行为无效。
总之,遇到一方患严重精神病的婚姻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朱登记结婚后,小许发现小朱婚前患有严重精神病,小朱在婚前并未如实告知。小许认为自己受到蒙骗,想要处理这段婚姻。此外,二人在同居期间还积累了一些财产,对
财产分割也存在争议。并且有知情人反映,小朱结婚时可能处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案情分析:1、依据现行法律,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严重精神病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小朱婚前未如实告知,小许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2、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若能证明小朱结婚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利害关系人可先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小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向法院申请认定结婚登记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