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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6.10.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09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两种。
先说说约定解除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合同双方在合同里明确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等这个条件达成,解除权人就能按约定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是一年,期限到了当事人没行使,解除权就没了。所以得先看看合同里对解除权行使期限和相关条件是咋约定的,然后按约定来。
再讲讲法定解除权。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没法实现;在履行期限到期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还是没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要是法律没规定、当事人也没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那天起一年内没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没行使,该权利就消灭了。
要是当事人想行使解除权,得通知对方,合同在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要是对方有意见,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总之,要综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判断能不能行使解除权以及怎么行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一方延迟支付房款超过三个月,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行使解除权期限为一年。之后小许延迟支付房款达四个月,小朱欲解除合同,但不清楚能否行使解除权以及如何操作,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约定解除权方面,合同明确约定延迟支付房款超过三个月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小许延迟支付达四个月,满足约定解除条件。同时若小朱要行使约定解除权需在合同约定的一年期限内进行。
2、若考虑法定解除权,小许延迟支付房款的行为可能符合“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形。若法律未规定且合同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小朱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小朱若行使解除权应通知小许,合同自通知到达小许时解除,若小许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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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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