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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半小孩时夫妻离婚要怎么办

时间:2026.10.2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就离婚、子女抚养(像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之后,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于一岁半的小孩,通常在双方协商一致时确定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如果母亲有一些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会予以支持。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在财产分割上,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育有一岁半的孩子。二人打算离婚,在协商离婚事宜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收入高,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且财产应多分给自己;小丽则认为孩子尚小,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财产应平均分割。双方无法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小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由于孩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应以由母亲(小丽)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若小丽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情况,小朱请求直接抚养孩子,法院会予以支持。
2、关于财产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即法院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不一定会完全平均分割财产。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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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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