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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当中应如何去追加法人

时间:2026.10.1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72人
律师解析:
执行程序里追加法人,要按严格法定条件和程序来。
要是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分支机构没法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能申请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毕竟法人要对分支机构的债务负责。要是企业法人没清算就办了注销登记,使得公司没法清算,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对公司债务担责。
追加法人时,申请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得写清申请追加的事实、理由,还要提供证据线索。执行法院会审查申请,一般是书面审查,必要时会组织听证,听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若审查后觉得申请符合法定追加条件,法院会裁定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不符合条件,就驳回申请。
当事人要是对裁定不服,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要注意,追加法人得有明确法律依据,不能随便追加,这样才能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的公司产生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公司偿还小朱债务。执行时发现小李公司的分支机构无力清偿。小朱遂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李公司为被执行人。同时小胡诉小丽的企业法人案中,该企业未经清算即注销,小胡便申请追加该企业股东小何、小许为被执行人。小朱与小胡都提交了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但执行结果未必如两人所愿,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申请,依据法律法人应对其分支机构债务负责,若符合法定追加条件,法院应作出追加小李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若不符合则驳回。小朱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争议事实。
2、小胡的情况,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注销致无法清算,若其申请有明确法律依据且符合条件,法院应追加小何、小许为被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若不符合条件则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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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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