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中提供
担保的人,满足法定条件是能追加为
被执行人的。
若在
执行程序里,第三人向
执行法院书面承诺愿意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
债务,
申请执行人申请把该第三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承诺范围内担责,法院会支持。
要是被执行人或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法院会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
证人的财产,但不会把
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当执行担保由第三人提供
保证时,法院审理保证
纠纷案件,可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进入执行程序后,若保证人仍需承担
保证责任,法院可直接执行其财产。
由此可见,执行中提供担保时,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要视情况而定。关键在于担保类型,像财产担保、保证等,还有是否存在书面承诺等法定情形。遇到这类问题,
当事人要留意担保的具体形式和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借款纠纷被小胡
起诉,法院判决小朱还款。执行阶段,小许书面承诺自愿代小朱偿还部分债务,小胡遂申请追加小许为被执行人。同时,小何提供了财产担保用于小朱的债务执行。小朱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各方就小许和小何是否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许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小朱履行部分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小胡申请追加小许为被执行人并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2、小何提供的是财产担保,法院应依申请执行人小胡的申请,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不得将小何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因此执行中担保类型(财产担保、保证等)及是否有书面承诺等法定情形,决定了能否追加提供担保的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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