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租赁合同管辖问题应该怎样来确定

租赁合同管辖问题应该怎样来确定

时间:2026.10.1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租赁合同的管辖确定有相应规则。
先看协议管辖,若租赁双方在合同里书面约定了管辖法院,像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管辖,而且这一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案件就由协议选定的法院来管。
要是没有协议管辖,就按法定管辖来。对于涉及不动产的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受理,比如房屋、土地的租赁纠纷就属此类。
其他类型的租赁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也有标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就按约定来;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要是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合同履行地。
所以,确定租赁合同管辖,要先看有没有有效的协议管辖,没有的话,再根据是不动产租赁还是其他类型租赁,适用不同规则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后因租金支付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自己是接收货币一方;而小胡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自己是被告。同时,小许与小丽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也未约定管辖法院,现因房屋维修问题产生纠纷,小许想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丽则主张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与小胡的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由于没有协议管辖,应适用法定管辖。此为其他类型租赁合同,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根据法律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小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小胡的主张不成立。
2、对于小许与小丽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涉及不动产租赁,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小丽的主张是正确的,小许不能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北京合同事务杨勇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3312人 执业10年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

18500331988

律师简介:杨勇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大学生就业创业公益律师团首批律师团成员、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委员会“老年维权志愿使者”、胡杨教育基金会理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荣获中国律师年鉴网“2018年度优秀专业律师”,华律网“城市优享合伙人”推荐律师,多次受邀接受光明日报、中新网、人民网、腾讯网、****等媒体专访,并广泛报道杨勇律师及其团队的办案事迹,累计担任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杨勇律师及其团队深耕重大商事案件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投资维权以及刑民交叉疑难复杂案件领域,以企业权益保障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重大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的改判、发回重审,客户涵盖高等院校、新三板挂牌企业、集团企业、商业、行业协会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行业涉及半导体精密仪器制造、船舶运输、医疗设备、高等教育、资产证券评估、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创业投资、企业纠纷等,办案足迹遍布全国,在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为一系列案件改判,为客户挽回或创造经济价值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

更多>
杨勇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50033198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