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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轨离婚逃跑,应怎样进行追责

时间:2026.10.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男子出轨离婚时逃跑,可从这些方面追责。
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男子出轨是过错方,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要是男子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女方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他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女方发现这些行为,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子女抚养问题上,若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男方逃跑不支付,女方可以子女名义起诉,拿到生效判决后,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查询、冻结、划拨男方名下财产来拿到抚养费。
要是有证据证明男子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女方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男子刑事责任。一旦认定重婚罪成立,男子会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出轨他人。二人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后,小朱为逃避责任选择逃跑。小丽发现小朱在离婚前转移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且小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此外,小丽掌握证据表明小朱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案情分析:

1、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小朱出轨且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小丽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小朱则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小丽发现小朱转移财产的行为,还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2、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孩子由小丽抚养,小朱应支付抚养费。小丽可代表子女起诉要求小朱支付,获得生效判决后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
3、若有证据证明小朱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小丽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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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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