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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损毁路面摔伤责任该算谁

时间:2026.10.1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人在损毁路面摔伤,责任承担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要是路面损毁是道路管理维护部门没履行管理维护义务造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管理维护部门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像城市道路有坑洼,管理部门没及时修复,行人因此摔伤,管理部门就要担过错责任。不过,管理部门要是能证明自己按规定尽到了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就可能不用担责。
要是路面损毁是第三人破坏导致的,第三人要负侵权责任。比如有人故意破坏路面,致使他人摔伤,破坏者就要赔偿伤者的人身损害。要是道路管理维护部门也有管理瑕疵,像没及时发现和处理被破坏的路面,管理部门和第三人可能要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此外,若伤者自身有过错,比如光线好还不注意观察路面状况,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人在损毁路面摔伤后,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和比例。伤者应及时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维权。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道路行走时,因路面有坑洼不慎摔倒受伤。该坑洼是小胡故意破坏路面造成,而道路管理维护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小朱认为道路管理维护部门和小胡都应承担责任,道路管理维护部门则称已尽到一定管理义务,小胡也不愿承担全部责任,三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路面损毁由第三人小胡破坏造成,小胡应承担侵权责任,需对小朱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2、道路管理维护部门存在管理瑕疵,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被破坏的路面,应和小胡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若管理部门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则可能不承担责任。另外,若小朱自身存在过错,如在光线良好时未注意观察路面状况,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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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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