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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中家电出问题由谁负责修

时间:2026.10.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房屋出租时,家电维修责任承担要分情况来看。
要是租赁合同里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就拿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家电维修由承租人负责来说,租赁期内家电出问题,承租人得承担维修费用并进行维修。
要是合同没约定,按照《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家电维修责任归出租人。因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家电作为房屋附属设施,正常使用是租赁物应具备的条件。
但如果家电损坏是承租人过错导致,像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维修责任就得由承租人承担。而且,承租人发现家电损坏后要及时通知出租人。要是承租人没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了,扩大部分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所以,签租赁合同时,最好把家电维修责任写清楚。要是没约定,出问题了就按法律规定来。承租人发现家电损坏要及时通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将房屋出租给小胡,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屋内冰箱出现故障。合同中未对家电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小胡认为维修责任在小许,而小许觉得可能是小胡使用不当造成的,应由小胡负责维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以通常而言,此次冰箱维修责任归小许。因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家电作为租赁房屋的附属设施,其正常使用是租赁物应具备的条件。
2、若小许能证明冰箱损坏是因小胡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导致,那么维修责任应由小胡承担。并且小胡应及时通知小许冰箱损坏情况,若因小胡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由小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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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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