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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的红包转账,哪些能拿回

时间:2026.10.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情侣间红包转账能不能拿回,得看具体情况。
特殊含义的红包,像情人节、生日发的520元、1314元这类,一般会被认定是赠与,不能要求返还。因为从社会普遍认知来讲,这样的金额和时间节点是用来表达爱意、祝福的,符合赠与特征。
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比如筹备婚礼、买婚房的转账,要是最后两人没结婚,给钱的一方能要求返还。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基于特定目的的给付,目的没达成,收钱的一方继续占有钱就没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得还给给钱的一方。
恋爱期间,一方以借款名义转账给另一方,有借条、聊天记录能证明是借款关系,出借方可以按民间借贷关系让借款方还钱。
所以,情侣间红包转账能否拿回,关键看转账性质是赠与、附条件赠与还是借款等。建议涉及大笔金额转账时,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情侣。情人节时,小朱给小丽发了520元红包。后来,小朱为和小丽结婚,给小丽转了20万元用于筹备婚礼。但两人最终分手,未步入婚姻殿堂。此外,恋爱期间小丽还以借款名义向小朱借了5万元并写了借条。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这三笔钱,小丽认为520元是赠与不应返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情人节给小丽发的520元红包,因具有特殊含义且在特殊日子发放,符合赠与特征,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2、小朱为结婚筹备婚礼转给小丽的20万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现双方未结婚,目的未实现,小丽继续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小朱。
3、小丽以借款名义向小朱借的5万元,有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小朱可按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小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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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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